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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 勇争先 善作为】检察官依法履职破解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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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山县检察院就王某(化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基本案情,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

老板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已经拖欠我们4人的劳动报酬5万余元一年多了,我们该怎么办...”

20232月,该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化名)等4人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一事,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并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王某在限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王某拒不配合处理。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多次以电话、信息等方式联系王某要求其主动投案接受调查,王某却采取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最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批捕。

该院分析研判后,认为王某拖欠李某等员工薪酬,并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批准逮捕。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多想一分、多行一步,立足化解矛盾,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筹措资金。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逐笔核算拖欠工资明细,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应被害人诉求,向被害人阐明法律规定,积极促成双方自愿和解。在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和耐心劝导下,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与员工达成和解协议,诚恳道歉。1024日,承办检察官组织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员工及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人召开员工工资支付和解会,王某家人当场支付所欠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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