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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应重视五大效应
时间:2019-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反腐倡廉应重视五大效应
作者:周平 来源:检察日报
 

新世纪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腐倡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在全国上下形成了“‘老虎’‘苍蝇’一起打”“没有结束时、只有进行时”的反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改进党风政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反腐倡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亿万群众的真心期待,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和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不论是为全局还是为长远考虑,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都需要重视五种效应,以全面巩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

重视示范效应,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廉洁带头作用  

古语有云:“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由此可见,“上”对于“下”的影响巨大且深远,榜样的力量是极其强大的。不论是在一个部门、机构,还是在一个地方、区域,上级领导的言行举止对于下级工作人员都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和极大的影响力,上级领导的行事作风往往会成为年轻同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行为标杆。

因此,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首先要重视示范效应,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廉洁带头作用。领导干部不仅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作出廉洁表率,更要在岗位奉献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选人用人上做到公正无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通过坚持不懈的实践示范,使得一级带一级、一层带一层,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千万,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内心追求、政治自觉和行为自律。

重视群体效应,扩大良性辐射、避免消极影响  

“团结就是力量”,人心不齐有如一盘散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集体协作的力量。反腐倡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更需要聚沙成塔、凝心聚力,重视发挥群体效应,在群体的良性互动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优化提升。

一方面,要注重用好群体内外的相互影响。任何有形无形的大小群体内部以及相互之间都可能产生一种能量的辐射效应。为此,要积极且及时地引导好良性的辐射效应,并想尽一切办法将影响扩大,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群体互动。同时,对于一些苗头性的言行举止,特别是损公肥私、私吞集体财产的小团体,要坚决制止不放松、因势利导促转变。另一方面,要强化立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继续坚持多措并举、凝聚力量,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不同作用,并通过科学有效、恰如其分的方式方法避免产生“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负面现象,尽最大可能地降低甚至避免消极的从众效应。

重视“鲶鱼效应”,允许多出现持不同意见的人  

经典的“鲶鱼效应”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团体组织都需要一些特别的外在刺激,一团和气、一潭死水只会抑制生机和活力,也就是“生命在于运动”的道理。

由于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天然特性,以至于在一个单位、一片区域内,面对业已形成的不良习惯与不断固化的潜规则,很少有人敢去过问、触动,更别说去改变、去打破,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抑制创新、抑制真善美的不良循环,容易产生“老好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内部成员或者外部“挑剔者”,如果能够坚持做到规矩面前不含糊、真理面前不让步,将成为最重要、最可贵的推动力,推动团体组织不断优化升级。他们的言行或许不中听、不好看,但只要其行为出于公心,对团体组织、对社会也没有破坏性,都应该积极保护。要允许多出现持不同意见的人,鼓励他们以合适的方式有理有节地发表不同看法,甚至引导他们多作一些更加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持大集体、大环境的活力与洁净,进而推动良性习惯的建立和养成,通过物竞天择促使优质“鲶鱼”不断增多,促进团体转型升级。

重视传导效应,灵活运用“蝴蝶效应”“连锁反应”  

传导效应既包含放大性的“蝴蝶效应”,也包含传递性的“连锁反应”,在具体运用上可以灵活把握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保护廉洁者、激励其廉洁行为,来影响他们周边人员、周边群众的思想与行为,影响子孙后代,使廉洁持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腐败祸国殃民,要及时提醒、教育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在法律范围内严惩腐败,促使更多的腐败潜在者悬崖勒马、自我悔改、自觉好转,降低腐败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廉洁典范,要以更加精准、务实的方式加大推荐力度,推动与社会信用信息大平台的有效对接、共享,实现横向联动;在追查腐败大案要案上,则可以根据案情特点,秉着引蛇出洞、以退为进的思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资源举措,争取破案的全链条式一网打尽,以推动反腐败斗争赢得最大收获,产生最广泛、最深远的积极影响。

重视“马太效应”,努力做到赏罚分明、重奖严惩  

“马太效应”是指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者愈多、少者愈少的经济社会现象。在反腐倡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德”与“廉”,特别要注重考察他们的长期行为、日常细节,按照党纪国法所要求的标准努力做到赏罚分明、重奖严惩。一方面,对于廉洁自律者,特别是反腐模范人物,要进行多种方式的奖励,让他们工作更有动力、生活更宽裕、精神更舒畅、前途更有希望,从而更好地延续现有的积极行为,并以此来影响、激励更多的潜在者、后来者。另一方面,对于屡教不改者尤其是腐败堕落者,包括涉及的相关包庇人员、共犯从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要做到最大程度的严惩,发挥杀鸡吓猴、敲山震虎的强大效果,让腐败的潜在者及时收手、望而却步,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反腐倡廉需要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和共同努力,需要更多的人发挥“甘于奉献、水滴石穿”的精神。认清和重视上述五种效应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方能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全面建成和相关行动举措一一落实,进而使得“拒绝腐败、贴近廉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惯,打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学习廉洁、永无止境”的反腐倡廉最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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