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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与防范
时间:2019-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与防范
 

 

一、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批环节吃拿卡要

 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

  (二)征地拆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三)招标投标暗箱操作

  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等。

  透析这些表象,可归纳出四个特点:一是群发性。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二是广泛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往往出现跨省市、跨行业的腐败大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共生性。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因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一查就是一窝。四是隐蔽性。近年来,腐败分子防查能力增强,认为只要做到“一对一”私下交易,谁也讲不清,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二、主要原因分析

 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而其多发、易发、群发现象的产生,也有其行业的特殊原因。

  (一)法规制度不健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

  (二)监督制约不到位。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少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都难以做到有效监督。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即监督由建设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现违规行为,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门来查处,这种体制孕育着廉政风险。

  (三)惩治打击不严厉。一方面,认定标准缺失。对串通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的认定依据,串标行为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违规成本低。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此外,查办案件难。执纪执法机关获取线索少,调查取证面对诸多困难。

  (四)行业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易发生无序竞争;建设施工商大都是挂靠性质,建设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利润率较高;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多个层面和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管理难度大。这些特点使其易滋生腐败。

  三、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规范市场秩序,包括强化准入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加强并购整合,做大做强,减少无序竞争。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由“自选”动作规定为“必选”动作,建立“黑色档案”,对不诚信企业,限制、取消其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资格。同时强化招标监管。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建立资深专家委员会,通过工程复评、随机抽评、标后监管等形式,加强对市场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监督。还要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封闭运行,杜绝“吃拿卡要”和“跑冒漏滴”的问题。推行代建制,减少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强力履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突出查办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查办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督促各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保证项目落地落户、按时开工竣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互相扯皮而影响和延误项目推进落实的单位,第一次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意见书面限时函告我院。第二次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立案侦查,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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