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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公开听证助推3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日前,河南L公司代表黄某与谭某家属再次来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专程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3年的追讨难题在一场检察听证会后得以顺利解决。

2020年4月15日,谭某与L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用工期限为两年。同年4月23日早上,谭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当天下午2时许,L公司为谭某申请办理了社保登记。谁料,谭某病情加重,于当天晚上9时左右死亡。

因谭某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17日,L公司到涧西区社保中心申请谭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而社保中心以办理社保登记的次日为社保生效日为由拒绝支付,L公司遂起诉至涧西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涧西区社保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区社保中心向洛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今年5月,区社保中心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涧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走访区社保中心,深入了解对社保生效时间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区社保中心的业务经办规则。同时,及时向L公司调取谭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了解该公司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的过程,并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和审查,为开展监督奠定了基础。

5月26日,涧西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5人担任听证员,区法院和区人社局有关人员应邀参会。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在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阐明证据和法理。检察机关认为,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均属于社会法范畴,具有鲜明的保护弱者权益的特征,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立法目的,在二者未对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事实认定。

本案中,L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程序合法,谭某的工亡时间发生于社保登记之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涧西区社保中心应当依法支付谭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区社保中心依据内部经办规程,作出“当日登记,次日生效”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

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建议双方和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涧西区检察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区社保中心同意支付谭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3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作为听证员的区人大代表郝琦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常静)

(原标题:“当日登记,次日生效”于法无据 洛阳涧西:公开听证助推3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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