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萍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文忠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不规范快递服务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成效进行评估。

2024年5月,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萍乡辖区内部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不依法公布公示服务地域范围、未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明确农村服务范围、不按照公布的服务范围进行投递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减少了自身责任义务,减损了服务对象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群众利益,规范快递市场行为,市检察院积极履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和协同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整治。
之后,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快递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约谈了全市所有快递服务企业,向主要企业省级公司发出提示函;共检查企业及末端网点90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2份;对未按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等违法行为立案4起,罚款1.8万元;督促企业更新了全市641个建制村的服务通达范围,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并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在全省同步开展快递服务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更新全省16834个建制村的服务通达范围,在省快递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公示。
为评估办案效果,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检察院遂邀请市人大代表刘卓、市政协委员李凯,相关领域专业人士金魁新、曾庆虎等人员作为听证员,以及人民监督员黄蓉、邱灵枫参加了本次公开听证会。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办案情况,市邮政管理局讲述了整治成效,与会人员就专业问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会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与邮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了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规范的快递服务,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邓文忠指出,农村寄递物流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针对发现的快递公示、不规范投递等问题,邮政管理部门积极作为,全面清查整顿,同步公示线上线下服务范围,规范末端网点经营行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惠及萍乡千家万户。各位听证员、人民监督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办案,对进一步提升快递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了翔实、有效的建议举措,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情怀。检察机关将不辱使命,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积极主动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小处入手,持续办好关乎民生、民利的“群众身边小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地域、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公示或者公布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明确服务地域范围。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公布资费标准,明确重量误差范围。
除不可抗力外,前两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与寄件人订立服务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提供服务的建制村、社区等区域,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提前告知寄件人。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布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或者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价格违法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来源:萍乡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