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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时间:2016-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意见》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意见》强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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