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玉山县检察院首例起诉的林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被告对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复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玉山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林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线索,遂向公益诉讼检察官移送涉案证据材料。经调查核实发现,林某在没有办理野生植物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砍伐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严重破坏环境,并在当地造成很不好影响。该案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重破坏环境,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经院研究并报上饶市检察院批准后,向法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审查起诉期间,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扬“全院一盘棋”思想,多次会同当地村民集体组织、县法院等相关人员前往案发地,实地查看砍伐情况,并就补植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了商谈,以期更好的完成补植工作,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