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基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1、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的案件。即“一延案件。”
2、分州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同级侦查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一延后又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的案件。即“二延案件。”
3、分州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同级侦查机关二延后又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的案件。即“三延案件。”
二、流程
1、受理。指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受理审查的环节,此类案件由案管部门受理。
2、分案。将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人。
3、审查。承办人审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具体过程,此节点系列行为由侦监部门的承办人操作完成。
4、审查终结。承办人对案件审查后,作出审结结论。
5、上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后,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
6、上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