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闫晶晶)12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第二批“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4年是党中央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0周年。十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实践得到有力推进,已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成果。在这一重要的历史节点,“两高”再次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何深意?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发布会上作出了回应。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高质效办案的新台阶。”徐向春说,近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理了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案件,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过法院审判,形成了司法共识。经“两高”共同研商,一致认为应继续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2月5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规范办理案件”的新要求。徐向春表示,此次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为经过法院审判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是经过“两高”共同筛选、一致认可的,充分把握了“可诉性”这一重要的标准,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各级法、检两院办案具有较强的规范指引作用。
据介绍,此次“两高”共同发布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是对之前工作思路的延续,旨在进一步体现新时代法、检两院的法治担当,共同回应时代关切,协同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也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展现一年来各地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司法实践成果,打造出“两高”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品牌。同时,本次筛选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为专门立法提供已经形成司法共识的实践样本,以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助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