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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藉由“案-件比”感受检察温度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

“设置‘案-件比’核心指标,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质效,就是要求检察官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把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挤掉,把‘件’降下来,把质和效提上去,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看来,“案-件比”的设置改变了过去以数量、工作量为主导的考核思路,转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构建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体现了权责相统一原则。

“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期待合乎实体正义的办案结果,更希望在诉讼过程中、程序流转之间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勤勉与敬业,感受到司法过程的有序与高效。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发挥能动性把‘案-件比’调整到合理比值,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多位法学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专家们认为,新制度的完善仍需在把握考评平衡度、提升公众参与度等多个维度持续探索。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思远说,从“案-件比”的考评权重中不难看出,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除了负有客观公正义务,还应履行及时办案的义务。司法效率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办案人员对法定期限的严格遵守,应强化对影响“案-件比”比值的重点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对需要退补、延长等“特殊情况”加强制约与考评,彰显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回归常态程序为主的司法办案模式。

“业绩考评要注意锄草莫伤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对司法者绩效考评的繁密目的是保障法律得到公正实施,但业绩考评有其管理功能,若考评标准不科学不合理,有可能造成司法僵化。如何把握考评的平衡度、考评指标是做加法还是减法,是今后实践需要重点探索的问题。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鸿巍认为,从试点情况看,检察机关业绩考评目前主要集中于内部考评,缺乏外部评议,公众参与度较低,不利于提升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如何提升与公众的连接度,让检察机关工作更加外化于形,赢得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值得考虑。

魏晓娜补充说,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体现出司法质效开始从管理者视角转向当事人视角,注重实效,如同一般产品、日常服务一样,从这个视角看,要考虑用户体验。虽然除当事人以外的人民群众无法直观感受司法的实际效果,不过从整体数据上看,核心的评价数据向好。案子办得好,司法质效提高,当事人会直接受益,人民群众也会间接从中感受到。

“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就是要压实司法责任制,给司法责任设置更高标准,真正实现让检察官受益,让检察队伍受益,让人民群众受益。”受访专家一致认为,从宏观愿景来看,办案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必须通过“案-件比”和业绩考评制度指挥棒、风向标的指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实现“件结案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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