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打造模范机关
玉山检察:“捕鱼”变“补鱼”,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23-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0月,被告人仇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无视法律和本地禁渔通告的规定,在信江流域多次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进行售卖,其中现场被公安机关扣押鲫鱼、鲢鱼近百斤。

玉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仇某某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审查案件,及时将本案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依法对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仇某某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依法对被告人仇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玉琊溪流域增殖放流鱼苗,对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修复;对其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书写道歉信在事发地周围进行张贴。基于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进行增殖放流,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为了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近日,玉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现场群众的见证下,与被告人仇某某共同将其购买的鲫鱼等品种共3万余尾鱼苗投放到玉琊溪流域。检察机关积极以实际行动修复水生物资源生态,让捕鱼秒变“补”鱼,充分彰显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下一步,玉山县检察将继续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让“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观念深入群众心中,以能动履职推动禁渔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93-2205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