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打造模范机关
开学季,玉山县检察官教你防侵害新技能,点击get√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年一度的开学季即将到来,在校学生大多数处于未成年阶段,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容易遭受各种违法犯罪的侵害,今天玉小检通过分析几种常见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让学生朋友们和家长朋友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几种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大家往下看一看!!


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在校园内或附近对在校人员进行的以暴力性的侮辱、抢劫、伤害甚至是肉体上的虐待等,在在校人员的精神、财产、身体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行为

事件一:2215时许,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临武三中七年级女生苏某(化名)被同伴同学陈某(化名)及另外5名女生掀衣服1次,踢踹40余次,扇耳光10余次,而事件起因仅因陈某嫉妒苏某“长得好看”对其心生怨恨,涉案双方当事人均未满14周岁。


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还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校园内常见盗窃手段:

1)撬门破锁:作案人用多种手段撬开门锁,盗窃师生宿舍内的财物;

2)爬窗入室:作案人利用学校宿舍没有结实的护栏、铁栏等特点翻窗入室进行偷盗;

3)顺手牵羊:作案人利用学生上课、外出时间,顺手牵羊将贵重物品偷走;

4)内外勾结:个别学生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进行勾结,留宿非本校人员,利用学校上课或放假期间盗窃学生物品;


抢劫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事件二:17岁的路某某(化名)、殷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均系某学校毕业学生,三人因上网没钱,遂进入其毕业学校寻找抢劫目标,先后在该学校足球场健身器材边及老厕所内,采用语言威胁、搜身方式,抢走潘某现金15元,李某某现金5元,胡某某现金10元,赵某某现金6元,路某某、殷某某、王某某后获刑事处罚。

在分析了几种常见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校学生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呢,且听玉小检一一道来:

1)学法知法守法,养成良好习惯,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如在学校自己或者发现有同学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应向附近的人求援或拨打110报警,避免和不法侵害产生正面冲突;

3)改善家庭的教育和环境。家长要当好启蒙老师,青少年年龄的特殊性使他们具有逆反心理比较重,好奇心较强,社会经验不足,应变和自控能力较差的特点,一旦脱离家长的监管,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成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或侵害他人。因此,青少年的家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其一,要当好启蒙老师,在孩子面前要做榜样,不要把自身存在的和社会上的不良气习传染给孩子。其二,科学合理的管教孩子,管教要讲究策略,不能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通过父母精心的教育和引导会缩短孩子形成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时间。其三,多交流、沟通和孩子做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有不良行为动向时,适时的予以教育引导,将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93-2205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