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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检察:不断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行衔接

得益于行刑衔接,让我们可以有效地跟踪不起诉案件,避免了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近日,玉山县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回复。

不起诉≠不处罚”

今年10月,玉山县检察院办理了韩某某、赖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案,因韩某某、赖某某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从犯,并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韩某某、赖某某二人不起诉后,这个案子看似了结了,却仍留有疑问:二人的非法狩猎行为是不是不用受到任何处罚?答案是否定的。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仅表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但并未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对于不起诉的,要保障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不起诉+检察意见”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围绕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措施等不起诉后处置重点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探讨,双方达成了统一认识,认为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玉山县检察院遂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韩某某、赖某某作出处罚。

为了加强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玉山县检察院加大排查力度,对今年办理的非法狩猎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和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的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就非法狩猎类案件积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向移送。

不起诉+检察建议”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未止步于此,玉山县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到部分乡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对县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及野生动物与农业生产矛盾进行了实地了解,全面梳理分析非法狩猎类犯罪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针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助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积极以个案推动类案治理、溯源治理,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工作打

下一步,玉山县检察院将在做实做细做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同时,在区域治理中持续坚持一体、能动、综合履职,探索“不起诉+检察意见+检察建议”新模式,凝聚“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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