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打造模范机关
【检察官普法】你以为的“帮忙”,可能已触犯法律!
时间:2025-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案件量高位运行、涉案人群泛化、犯罪链条专业化”等显著趋势,成为社会治理与司法实践的重点领域。那么什么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如何避免成为“帮凶”呢?

什么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关键点

“明知”是核心:即使未直接参与犯罪,但明知他人从事违法活动仍提供帮助,即可能构罪。

常见情形: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诈骗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转发虚假广告引流等。

这些“小忙”可能让你锒铛入狱

案例一:张某某将名下银行卡卖给“网友”,后该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资金转移,张某某因帮信罪被判刑。(案例来源网络)

案例二:黄某团伙为电信诈骗平台开发资金支付通道软件,帮助转移诈骗资金,多名被告人被判刑。(案例来源网络)

如何避免成为“帮凶”?

拒绝诱惑:不轻信“兼职赚快钱”“租借账号”等噱头,警惕“验卡”“跑分”“高薪兼职”等话术,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

核实用途:拒绝为非法资金提供账户或技术支持,为他人提供技术或服务前,务必核实其合法性。

及时举报:发现可疑网络犯罪线索,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转发提醒身边人!莫因“无知”或“侥幸”踏入犯罪深渊!



 
 
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
最高检 中社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
北京市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非法收购稀土10750公斤,判刑!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
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93-2205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