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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玉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9-12-26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职能及组成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能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院职责,内设11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政工、监察室、法警大队、公诉科、侦监科、控告申诉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检察技术、案件管理中心。

(二)人员结构

2018年我院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7,工勤编制6。在职干警43人,在职工勤人员3人。

(三)2018年整体支出概况

收入情况:2018年收入1060.7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720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00%

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1060.72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2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万元,资本性支出80万元。

二、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党组成员、办公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一)依法履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履行好审查批捕、起诉职责,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提供平安、祥和的生活环境。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细化量刑建议标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二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共批准逮捕涉嫌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抽调检察官骨干投入到“文明城市创建”、“精准扶贫”、“棚改拆迁”等中心工作,确保党委决策落到实处。其中,院机关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服务单位;三是助力保护生态环境。会同广丰区、福建省浦城县、浙江省江山市三省四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破解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各类难题,进一步筑牢区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

(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加强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执法为民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办案中矛盾化解。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推行远程视频接访,开通12309电话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坚持实行周五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参加县委牵头的涉法涉诉接访,共办理了群众来信来访41件次,并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建立了办案评估预警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矛盾风险评估和社会危险性评估,确保从源头上减少社会对抗。在办理冯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此案缘起双方多年邻里矛盾纠纷,我们及时召集六都乡政府、村干部和派出所代表在案发地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采取适当措施,有效促成矛盾化解。目前无一起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二是积极部署扫黑除恶。切实是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研判分析开展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做到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在办理每一起普通案件时,仔细审查背后有没有黑恶势力犯罪的蛛丝马迹。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深挖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办理涉黑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对涉黑涉恶核心成员加大惩处力度,在办理黄某某等多人数次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案件时,做到精准识别,快速对骨干人员黄某某和徐某某批准逮捕;三是推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运用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共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人,不批捕率达42.86%。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办案向预防延伸,全面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6名资深检察官任法制副校长,重点围绕校园欺凌、网络文明等开展法治宣传。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走进未检,呼吁共同关注儿童保护。

(三)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强化侦查审判监督。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次,监督其立案5人、撤案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追加批捕56人,追加起诉22人,抗诉11人。加强了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以脱管、漏管监督为重点,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联合巡查社区矫正,就规范化管理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11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1/41人。积极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维护法律尊严;三是强化刑事申诉工作。不断增强办案透明度,强化释法说理,发挥好刑事申诉作为司法救济职能作用。以公开促公正,召开了首次申诉案件答复会,对胡某不服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了县森林公安、林业部门、律师代表参加,切实消除申诉人疑虑,增强答复说服力,为推动执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逐步扭转“重刑轻民”传统理念,发挥好公益诉讼新职能,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一年来,共办理民事申诉、执行监督、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9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把公益诉讼工作对象明确在党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的领域。对岩瑞镇太平村石灰窑排放废气、粉尘污染空气案开展监督,并向县环保局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发现里塘水库违规投放饵料养殖水产导致水体污染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采集了被污染水体样本送检,认真梳理所在地镇政府、环保、水利等部门职能,及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整改。

(五)以改革驱动队伍建设

坚持改革思维,积极探索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整体队伍建设呈现向心力和新活力。一是人员上实现专业化。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17名检察官全部放在办案一线,总体上向工作量较大的刑检部门予以倾斜,使其真正回归办案主业。建立了“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新型办案组织,成立了未检、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专业办案组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根据人员分类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理论研究、实务探讨、论坛交流等研修活动,学习贯彻新《刑诉法》和《检察组织法》等,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今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120余人次,1名干警在全省业务比赛中获奖,1篇调研文章获全省理论三等奖,连续5年获省院理论研究课题立项。二是管理上实现扁平化。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公正高效的扁平化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打破传统科室设置及“三级审批制”,将现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4个业务和1个综合保障部门,合理配置职权,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让亲历者决策,让决策者负责”。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检察长、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200余件,彻底改变只批案不办案“时弊”。三是保障上制度化。落实好职业保障和绩效奖金制度,完成检察官工资套改,确定了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一步提升干警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履职情况全部纳入司法档案,作为等级晋升、职业保障、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培养年轻干部和人才梯队,新招检察人员6名,选拔任命7名检察员。

(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

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检察机关在纪律作风建设上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一是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查删周永康苏荣余毒不良信息。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积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党建知识微信竞赛抢答、集体诵读红色家书、微党课等活动,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对支部进行改选,调整完善了院党总支和支部。检察长带头上党课,院领导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深入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把规范司法抓在手中。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整治执法不规范顽疾,切实整改司法作风,推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部署开展规范司法攻坚月活动,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司法专项检务督察、业务流程监控,全面排查各个执法办案岗位、环节存在的问题,清除不规范司法行为“死角”。今年以来共对600余件案件进行网上监控,做到瑕疵提醒、案件临期预警,对已办结的300余起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促进司法程序规范。三是把从严治检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转化为日常遵循。积极开展“怕、慢、假、庸、散”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打卡制度,完善了外出、请假、出差等行政事务管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三重一大”等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做好自身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对违纪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受到违纪处分的同志开展回访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

四、部门整体支出结果评价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2018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值为98分(详见附件),自评结论为“优”。具体评价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预算配置方面:我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度持平,未产生增加支出,同时,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从源头严格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落实《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列支,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预算管理方面:部门整体支出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基本执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合规,且决算工作精细到位,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数据统筹性和宏观性。

资产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完善了固定资产档案,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做好资产统计工作,单位无固定资产流失现象。

(二)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我院整体支出重点用于项目经费支出,有效对其实行了监管,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作用。对于基本支出也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基本得当,业务工作与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安排配比率良好。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办案经费不足

由于我院办案经费来源于非税收入,增加公益诉讼后,由于此类案件侦查时间长,判决程序复杂,支出无法做到准确预估,从而使办案经费不足,办案人员工作难以开展。希望财政加大对我院经费的扶持力度,同时,我院也会进一步的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为玉山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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