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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27日在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玉山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职责中,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34件,46项检察业务质效中,有39项位居全省、全市前列,41批次集体或个人受各级表彰奖励。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全市唯一。“双联双驻双促”工作1(注:详见报告附件的有关说明,下同)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获评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先进典型”,为全省唯一基层检察院

这一年,我们主动服务大局,在保障平安法治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在服务大局中积极作为。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案件36件,对煽动村民阻碍施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稳定的六都乡伊某某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准确把握司法尺度,对涉市场主体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捕16人、不诉12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经营的影响。着力守护生态玉山,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7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件。深化“四瓣花”检润民企品牌,联合县总工会、县工商联举办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了解企业司法诉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48件次。在2023年度全县营商环境测评中排名第一。

在平安建设中能动履职。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玉山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273331人,审查起诉511673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0人,起诉“食药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8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恶案件2件。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67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业整治、助力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燃气安全、“必临线”道路安全、网约车管理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

在乡村振兴中精准发力。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助推“公益诉讼江西行”2走深走实,督促恢复基本农田320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41万元。办理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公益诉讼案件3,促成防治农田近4万亩。深化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开展多元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办理司法救助63件,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65.2元,申请上级院联合救助25万元。司法救助工作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事例。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核查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56名,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巩固提供法治保障。

这一年,我们践行司法为民,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上传递检察温度

尽心尽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定为劳动者维权“撑腰”,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3件,通过释法说理、联合调解等方式追回劳动报酬30余万元。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严惩强奸、拐卖妇女等犯罪26人,进一步畅通工作机制,联合县妇联救助困难妇女35人。着力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办理养老诈骗案件7件。用好支持起诉4检察职能,与县人民法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办理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支持起诉案和被家暴妇女支持起诉案,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置机制,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258人。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9人。联合社工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帮教42次,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让“问题父母”依法带娃。办理毛某某司法救助5,向省、市院申请对未成年人毛某某联合救助12万元联合多部门建立强制报告联席会制度,监督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依法处罚3件。深化未检综合履职,依法开展综合履职20件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有力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将心比心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双联双驻双促”工作,班子成员带头下沉基层,推动矛盾化解、线索摸排等检察职能融入社区网格。深入落实“大抓基层年”工作,办理来信来访116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7件,成功化解历3年的缪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信访6。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协调,联合化解3起行政争议7积极推进轻罪治理实践,依托“润和·老刑检”工作室开展刑事和解163件,对主动悔罪或经过教育感化后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3.43%,一审服判率95.5%“案-访比”8降至0.08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不捕率30.05%,不诉率32.28%。对需给予行政处罚的86名被不起诉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9移送行政机关处理,避免“一放了之”。

高质高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县人大呈送调研报告3份,在全县16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入驻检察工作室,听取意见41创新“联络码”上墙,实现云端联络、一键直达。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参与公开听证145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坚持更高质量推进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巡回检察、公益诉讼整改“回头看”等活动39次,向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动态600余条,有效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这一年,我们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提升检察质效

以“求极致”的精神开展法律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45次,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0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34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缩短至26.3天,“案-件比”降至1.04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5次,督促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119个,核查纠正脱漏管106人。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12345政务热线+检察监督”机制,立足1+4”智慧检察法律监督平台实现800余条线索转化运用,成案91件。

以“争一流”的标准强化队伍素能。加强干部选育管用,在县委关心支持下,提拔重用3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880后、90后为部门中层,6名干警轮岗交流,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把重要案件办理、信访维稳、矛盾化解作为干警培养的重要途径,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个人”“全省业务岗位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实施青年干警“琢玉计划”,组织岗位练兵、教育培训、案例研讨活动37次,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检察建议、理论成果、典型案例12件。

以“创精品”的要求唱响“玉检之声”。聚焦群众身边案例、社会热点创作普法内容,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推出普法短视频18个,发布普法宣传314篇,被中央级、省级主流媒体采用158篇。创新普法形式,举办“1017·邀你一起”法治直播11场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32名干警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推动以案释法进百姓万家。12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县20多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师生8000余人。

这一年,我们强化政治引领,在把牢政治方向中履行检察使命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淬炼。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26次,举办全员政治轮训2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5次,结合“四下基层”工作实地调研15人次。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经验做法被市委组织部刊发,获评全市、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千名干部下基层、万名党员大联户”工作,深入基层听民意、访民情50次。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9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坚持自我革命把牢政治方向。把巡察作为全面的“政治体检”,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39项,制定整改举措134条,切实通过问题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主动接受县人大“两官”履职测评,对反馈的问题建议逐条整改到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纪委+检务督察”监督机制。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99件,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不折不扣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8件次,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不走偏。不断深化浙赣边际跨区域检察协作,主动参与跨省边界联治,在双明融治理中心派驻检察官,联合常山县检察院建立区域联盟巡回检察点。与常山、江山检察机关协同开展案件办理、生态保护等19次,同城效应日益显现,相互赋能不断增强。加强监检衔接协作配合,提前介入监委调查的大案要案18次,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3人,起诉3人,合力推进勤廉玉山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扎实推进的一年。我们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持续强化服务保障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举措。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县检察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期盼,与当前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检察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更新;二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强,服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素能还存在短板,基层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方向定位,全力以赴攻坚,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打造“两区一堡”,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如磐初心”,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政治轮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强化政治引领,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理念落实到履职实践中。全面落实省委“大抓落实年”各项要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地见效。抓紧抓实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心怀“国之大者”,以更优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防重大涉稳风险。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加大检察侦查10力度,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完善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和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期待。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养老诈骗等犯罪,加大老弱妇幼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力度开展“检护民生”专项监督行动,办理更多党委政府点赞、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拓展“双联双驻双促”工作,“如我在诉”就地调处矛盾纠纷,兜牢民生司法底线。充分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做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化解等为民实事,打造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蓄积“发展动能”,以更严要求锤炼过硬队伍。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加大培优育强力度,通过“学、练、赛、用”方式,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探索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强化数字检察赋能,聚焦法律监督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认真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奋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浩荡征程扬帆起航,检察履职重任在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中共玉山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勇担重任、奋勇争先,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介绍


1.“双联双驻双促”工作:该工作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结合,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能动履职的重要窗口“双联”,即联络基层干部群众和代表委员;“双驻”,即入驻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和综治分中心;“双促”,即促进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2.“公益诉讼江西行”:2022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22年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3年的活动主题为“守住耕地红线”。

3.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公益诉讼案福寿螺作为一种外来入侵物种,因繁殖能力极强、喜啃食农作物,对农业生产有极大危害。玉山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召开现场公开听证会,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办理了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公益诉讼案件,促成防治农田近4万亩,有效保障粮食生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这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耕地保护专刊典型案例。

4.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5.毛某某司法救助案:玉山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毛某某因父亲入狱、母亲死亡,生活面临巨大困境。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省、市检察院联合救助未成年人毛某某12万元。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在与多部门沟通协调下,帮助未成年人毛某某争取到每月1000元补助,并减免学杂费,报销全部医疗费用,最大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毛某某健康成长。

6.缪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信访案:200412月,当事人缪某某通过公开拍卖拍下了玉山某乡镇两处房屋,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后在拆除中,因当地百姓阻拦未继续动工。202010月,缪某某发现两处房屋已被拆除,与乡政府协商未果,且报案后未予立案。20223月,缪某某向我院申请立案监督。经审查,我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为充分化解矛盾,包案领导深入践行新时代“浦江经验”,多次带案下访,与当事人深入交谈、释法说理,并主动联系乡政府、村委联合开展调解,最终化解了历时3年的申诉信访积案。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案-访比”:分为院“案-访比”和检察官“案-访比”。院“案-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某检察院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院受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检察官“案-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某检察官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可以反映出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案-访比”越低,办案质效越好,群众满意度越高。

9.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督促、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活动。

10.检察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徇私枉法、非法拘禁等14个渎职类罪名的犯罪,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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