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0日在玉山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伯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一心一意谋发展,用心用力抓业务,从严从实带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玉山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作为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从中找定位、谋发展,确保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一是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在做好机关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发动全体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疫情联防联控。深入相关企业以及南山乡督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助推防疫物资生产加速度。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不配合隔离防控、暴力对抗防疫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批准逮捕,以涉嫌医用口罩网络诈骗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有效维护了防疫工作秩序。办理了疫情期间部分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扎紧了防控篱笆。
二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六清”行动,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斗争成果。一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人,审查起诉54人,所有案件均做到了1个月内诉出,确保了案件在检察环节不积压、不梗阻。其中,苏某斌等2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放贷金额高达13亿余元,其黑势力暴力犯罪气焰十分嚣张,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的破坏,苏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坚持深挖根治,推进打伞破网,共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0条。强化行业领域乱象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制发了12份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
三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主体,在办理李某某、汪某某、钟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因数额巨大、案情复杂,经过认真审查证据,准确把握定性,对李某某、钟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汪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曾某甲、曾某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我们考虑犯罪嫌疑人经营的企业对当地税收贡献较大,又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本着谦抑原则,综合分析证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举办了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四是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防控重大敏感涉众型经济案件,妥善办理了6件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涉及460余人、资金8000余万元,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尽最大努力减少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选派了3名检察骨干组成“十三五”省级贫困村太甲村扶贫工作队,精准开展了各项帮扶工作,协助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就业困难、手机无信号、道路硬质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对接的省级贫困村南山太甲村现已实现整村全员脱贫。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沟通,为因案致贫的岩瑞镇毛某某、下塘乡朱某某提供了3万元司法救助,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发挥生态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污染防治,今年共追究了12名当事人刑事责任和生态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力度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和人权保障,推动了国家法律全面准确、公正有效实施。
一是全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一年来,共办理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调查13件13人,监督立案1人、撤案4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抓看守所防疫和安全稳定等“高墙内”的督促检查,又认真做好社区矫正等“高墙外”的监督管理,把刑事执行落实在不同社会层面。会同县社保局对近三年以来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专项核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万余元。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和复印案卷93次,公布程序性案件信息538件,法律文书346件,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93%。
二是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审查、精准处理。开展了民事行政案件久执不决专项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着力破解民事审判中送达瑕疵、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进一步维护好民事司法公正,办理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主动为弱势群体撑腰,办理了95岁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德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矿山治理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件,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源地4处,面积80余亩,修复植被被破坏的土地5处。联合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紫湖镇对三清湖源头金沙溪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古城墙修复,服务文物保护传承。着力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办理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理食品安全等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治理美团网络玉山餐饮商家信息未公开乱象,规范餐具消毒服务行业,解决窨井盖破损缺失、盲道占用、小区消防设施损坏等民生“小事”,在聚焦民生民利、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展开了生动的检察实践。
三、践行执法为民,在推进社会治理上有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供优质合格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每一起案件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名群众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
一是在平安建设中加强执法办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玉山建设。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250人,提起公诉341人,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情况,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共起诉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54人,起诉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126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挑战执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顾某风、顾某芳等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效维护了法治权威和法律尊严。监检衔接规范顺畅有序,合力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一年来,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人。
二是在法治建设中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延伸检察触角,主动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推动建立法院、公安、教委、团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今年共对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封存犯罪记录12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检部门深入偏远乡村学校开展校园法治教育6次,发放法治宣传书近1000余册,受教育师生1500余人次。结合“党建+幸福小区”活动,全体干警主动进企业、社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百姓存在的烦心事、揪心事。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排查清理有前科劣迹的村“两委”人员,协助党委组织部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三是在和谐建设中推动矛盾化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了统一收件、及时办结、流程跟踪的信访工作机制,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次,未有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不批准逮捕68人、不起诉131人。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减少对抗,祛除社会戾气。今年来,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达87.28%,量刑建议采纳率89%。如谢某梅、程某丽母女俩因帮助犯罪的亲属逃逸,双双构成窝藏罪,后又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缓刑,得到了法律的包容性处罚。建立了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如对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邀请多方参与公开听证审查,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四、坚持严管厚爱,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有成效
顺应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检察铁军。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政治上忠诚可靠作为队伍建设第一要务,切实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为抓手,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入脑。开展了“学习强国”赛分评比、应知应会测试等活动,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轮训25次,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对标对表限时整改。全力做好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深入开展“检察蓝﹒党旗红”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创新发展。
二是提升队伍素能。着力破解本领恐慌难题,开展了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年共开展传导式教学授课10次,指导性案例进课堂4次,组织全员参加各项培训150余人次。运用好碎片化时间,抓好中检网、检答网等网络平台的学习。开辟了“让检徽熠熠闪耀”先进干警系列报道专栏,凝聚榜样力量,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构建科学高效的业绩考评体系,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让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人脱颖而出。今年遴选了2名“90后”业务骨干入员额检察官。开展了读书会、健身展风采、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和创卫志愿服务活动,激发青年干警的活力。
三是坚守廉洁底线。妥善应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加大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务督察,落实好“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司法腐败。强化主题教育、巡察、巡视各项整改落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和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政治谈话和廉政家访活动,新入额检察官任前廉洁谈话活动。通过传达学习文件、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能,建立“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对违纪违法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年未出现失职渎职问题,没有干警因违纪违法被追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每个人都很了不起。检察机关始终坚定信念,凝心聚力,苦干实干,保证了各项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一年来,我们有10个集体、31名个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其中,在群众满意度测评方面,我们列全省第三、全市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如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要进一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到每一项工作环节中,在推动“四大检察”措施上还要落细落实;队伍整体素能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不够,纪律作风建设仍有反弹。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我们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党的检察事业随同革命、建设、改革步伐,虽历经风雨但始终坚韧前行。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忠实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努力实现“一强、两美、六好”的发展目标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具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更加自觉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十四五”规划,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障玉山努力实现史文斌书记提出的“建好江西‘东大门’”的殷切期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扎实做好反腐败工作。
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扎实地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应强烈的犯罪活动。助力依法防控疫情,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优化案件比,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到极致。全面规范推行检察公开听证,推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机制。
三是进一步增强公正意识,更加有力地保障公平正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强化对民生民利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履职整改。
四是进一步增强固本意识,更加严格地打造检察队伍。准确把握队伍教育整顿总体要求,紧扣“三个环节”,突出“四项任务”,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一体推进“三不”,深化廉洁司法,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激励和引导干警学习党史、检察史,把教育整顿和学习教育成果自觉转化为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生动实践。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各位代表,站在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全体检察干警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开拓进取,奋发作为,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案例介绍
1、苏某斌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9年以来,苏某斌伙同他人合伙开设江西上饶市银邦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化形式专门从事非法高利贷及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逼债的“套路贷”,后逐步形成了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强势地位、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恶意垒高债务诈骗,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6月5日,玉山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玉山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主犯苏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十三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2、谢某梅、程某丽窝藏案:2018年12月4日凌晨,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程某(另案处理,已判刑)脱逃后,其母亲谢某梅、姐姐程某丽在明知系刑拘在逃人员的情况下,谢某梅仍提供住所帮助藏匿,并指使程某丽租用车辆帮助逃匿,两人行为构成窝藏罪。该案于2019年12月24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谢某梅、程某丽自愿主动认罪认罚,在其辩护人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指控。我们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于2020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梅、程某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过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3、颜某某故意伤害公开听证案:2000年,颜某某与邻里因琐事发生争执,持凶器打伤他人。为了更好地化解邻里矛盾,玉山县检察院对此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当地村、乡镇、律师、公安等多方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阐明了此违法行为已过去20年,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且现双方已和好如初,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后,多方达成共识,我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了检察公信力。案件公开听证会的举行,体现检察办案的公开化、透明化,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积极效果。
4、毛某某、朱某某等两件司法救助案:岩瑞镇毛某某遭遇车祸深受重伤,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医药费60余万均由借钱支付,还有年迈父母生病治疗和小孩读书花费,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下塘乡朱某某的儿子邱某甲交通肇事,导致丈夫邱某乙死亡,精神遭受重大打击,家中也丧失主要劳动力,本人又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且无固定收入来源,以致生活难以为继。玉山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强化人文关怀,突出司法保障,主动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岩瑞镇毛某某、下塘乡朱某某提供司法救助,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为两位申请人申领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困境,将司法救助转化成受困群众的温暖。同时,对邱某甲因交通肇事致其父亲邱某乙死亡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的不起诉和司法救助的处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实现了老有所养、幼有所依。
5、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程某某在未取得捕捞证、未经水库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在三清湖一级水源地进行非法捕捞,并通过贩鱼获利,严重破坏了水源地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玉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程某某获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后,依职权开展监督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了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投放鱼苗3万余尾,形成公益保护生态的强大合力。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监督,行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践行了双赢共赢多赢发展理念,奠定了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合力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机制。
6、省级保护文物古城墙公益诉讼保护案:玉山县检察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了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玉山省级保护文物古城墙大东门段存在人为种植果树和蔬菜,对文物造成极大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古城墙被损害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清理修复古城墙过程中,组织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冰溪街道召开了多次古城墙修复整改协调会,促成由冰溪街道筹集资金对历史遗留的古城墙上有合同承包书自留地进行征收,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对古城墙进行修复,由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对古城墙上果树、蔬菜进行清理。目前,自留地征收、果树蔬菜清理已经全部完成,修复工作获得县政府专项拨款,进入招投标环节。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