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8日在玉山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动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年来,我们牢记使命有担当,在服务社会中心大局上凸显新作为
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水平。
(一)聚焦平安建设护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安全犯罪,全年共办理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58件1060人。依法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共批准逮捕112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职责,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9人,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二)聚焦营商环境亮实招。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理涉及或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3件41人。践行“宽严相济”1(后附说明,下同)刑事司法政策,审慎办理的某纺织公司企业法人徐某某、财务负责人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被市检察院列为“打造全市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开展“挂案”2清零专项活动,让“负罪”状态的企业放下包袱、放手发展。加强涉企检察服务,办结企业诉求22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余件次。
(三)聚焦中心大局善担当。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制度缺失、监管漏洞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深入开展“检察蓝”+“志愿红”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参与社区疫情联防联控和全员核酸检测任务,持续帮扶南山乡太甲村和王坊村,倾力资助王坊村打造党建阵地,精准对接冰溪街道东门社区和县后山村,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情怀,彰显了检察担当。
一年来,我们聚焦主业强监督,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上取得新进展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诉讼检察提质提效。持续加强对刑事诉讼的全程监督、精细监督,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135次,监督立案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持续降低诉前羁押率,全年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24人,有效减少了二次感染伤害。审判违法监督、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监外执行监督等检察监督重要指标全市最优。健全与政法各部门的分工配合制约机制,与公安、法院和司法局建立了报捕移诉前置审查程序制度、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和常态化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
(二)民事行政检察可圈可点。牢固树立权利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行政检察思维,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及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积极倡导“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的涉及付某某非诉执行案件中,促使当事人履行近3000平方米的生态修复。办理了90岁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德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群众呼声变成了群众掌声。
(三)公益诉讼检察有力有为。着力守护好公共利益和人民美好生活,聚焦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出行中的问题,用心用情办理好窨井盖吃人、伤人,减速带变钉子带,盲道占用、飞线充电、食品安全、红色史迹保护等群众身边的“微小案”45件。将守护绿水青山理念融入到生态环境司法案件的每个环节,督促当事人和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整治信江源头、水源地--三清湖河内及河外非法采矿、垃圾污染、乱占河道等突出问题,让湖水更清,岸线更美。
一年来,我们延伸触角助治理,在加强建设法治社会上实现新突破
紧扣科学高效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法治社会建设,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深”化双联双促3。搭建检民联系平台,选派32名干警精准联系各乡镇(街道),密切联络人大代表、村(社区)基层干部,及时掌握基层当地存在的涉法涉诉及矛盾纠纷情况,妥善办理了群众信访8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24件次,合理化解了113人次刑事矛盾。在办理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通过双联双促平台的三方联动机制,深入释法说理及多轮促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真正用检察机关的“辛苦指数”换取了群众的“满意指数”,群众满意度工作全省前列,全市第三。
(二)“减”少社会对抗。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对立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祛除社会戾气。一年来,共适用案件360件483人,适用率达90%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位居全市前列。
(三)“未”爱守护成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传递司法温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0人,封存犯罪记录16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5名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分别量身打造帮教方案。深入挖掘未成年犯罪根源,发出了首份《督促监护令》4,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选派1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防性侵、校园欺凌等法治课堂16次,发放宣传资料近8000册,受益人数达6000余人。
一年来,我们坚守初心解民忧,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上迈出新成效
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积极回应了群众百姓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司法救助成绩斐然。创新司法救助新模式,着力构建了多元化救助格局,共奏全方位、多元化救助“大合唱”,探索司法救助+帮扶,建立了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民政、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日常联动和大救助机制,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机融合,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司法救助从之前的“薄弱落后”到“量质双升”的蝶变之路,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
(二)刑事和解成果丰硕。探索推行“1234”刑事和解模式,成立了“润和·老刑检”刑事和解工作室5,通过联合法院、公安、司法适时介入调解,建立多元融合调解机制,念好了和解经,奏响了和谐曲。一年来,共促成189件案件案结、事了、人和,从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此做法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转发点赞。
(三)检务公开成效明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检察公开听证,其中首例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被省检察院作为亮点工作向高检院推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接待查阅复印案卷114次,公布程序性案件信息681件,法律文书356件。运用全媒体实时发布检察信息1000余条,打造了阳光玉检“强化版”。
一年来,我们固本培元促发展,在淬炼过硬检察队伍上呈现新气象
秉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锻造高质量的玉山检察铁军。
(一)坚持政治引领不动摇。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自我查摆122个问题,异地交叉评查659件,案件倒查444件,最长倒查20年前案件,修订完善机制24份,选树先进典型9名,45名检察干警接受检验确认合格。全力做好党建“三化”建设,打造了集党员活动、党建书屋、廉政宣教为一体的党员活动中心,让广大干警有了学党史、强党性的专属红色阵地。
(二)坚持基础提升不懈怠。改善办案软硬环境,组建了智慧检务创新工作室,启动了规范化听证室建设,打造了刑事和解中心。着力打造“润”系列检察品牌,以点带面驱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快速发展。启动了为期一年的青年干警“强基工程”,通过开展干警上讲台、演讲比赛、疑难案件研讨等形式,促进了青年干警快速成长,全年共有36人次受到各级表彰。
(三)坚持从严治检不停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评、绩效考核“三合一”的四类人员考核制度,倒逼形成全员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新格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6,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2件。自觉支持配合、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对违纪违法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年未出现干警因违纪违法被追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到位、举措还不够有力;“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需求还不适应;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大幅提升,执法理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开启新的赶考之路。我们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放大“坐标系”,找准“参照物”,紧盯“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得玉检应有位置”这一目标,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奋力开创玉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创新开放东大门、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提供更高效法律服务、更优质检察产品、更有力司法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在理念转变上发力,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大局中考量。聚焦“工业发展主战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2022年“一号工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放大“润”系列和“双联双促”品牌效应,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在提升品质上发力,严要求开展法律监督。继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发挥好县社会治理中心平台作用,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落实精准监督,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推出一批影响大、反响好的典型案例。
三是在为民司法上发力,优履职回应人民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实各项民生检察工作,把小案办出大效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联络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信访人“急难愁盼”问题。借助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运行,建设案件分析研判中心,推出检察环节的“e码通”“只点一下”微检察小程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在素能提升上发力,高标准锤炼检察队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抓实“质量建设年”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保证检察干警既有忠诚奉献的“底色”,又有开拓创新的“亮色”。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正风肃纪,建设清廉机关,为争得玉山检察应有位置助力赋能。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按照本次大会决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昂扬的奋进姿态,强烈的责任担当,乘势而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强调司法办案应当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检察机关应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履职办案时,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有宽有严、适度适当,实现法律的刚性与柔性有机结合。
2.挂案: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的规定,为了防止出现不批准逮捕后的“挂案”现象,检察机关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撤案或者终止侦查。
3.“双联双促”工作:“双联双促”是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深入乡镇基层、提供检察服务的新举措。通过联络人大代表、联络村(社区)基层干部,深入了解基层难点、堵点问题,聚焦群众所急所想所盼,切实将检察触角延伸至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促进群众满意度提升。
4.督促监护令:2021年6月1日起,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规定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5.“润和·老刑检”工作室:1月4日,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润和·老刑检”刑事和解工作室在县社会治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探索推行“1234”刑事和解模式。按照“一名专职委员+两名具有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三名检察官助理”的标准配置成立“润和·老刑检”刑事和解专业团队,充分发挥自有品牌“双联双促”的平台优势,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调解,通过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局适时介入调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等居中参与,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联动的“大合唱”,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目的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