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关于玉山县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项目概况

上饶市祥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物业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招标,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饶市祥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2714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PZBZX-2022-053

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采购项目

3.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03000.00

6.最高限价:203000.00

7.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预算总金额(元)

物业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年

203000.00

合计

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元整(¥203000.0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以废标处理。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招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招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招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招标前6个月内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和招标前6个月内内任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若为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还须提供第三方委托证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涉诉生效的法律文书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15日至2022年1221日每天下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沿城新村春雅苑2幢2-302室

方式:上门领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27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接收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沿城新村春雅苑2幢2-302开标室

招标文件接收人:邹欣 电话:0793-8219800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27143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沿城新村春雅苑2幢2-3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二)条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留代理公司存档。

3.凡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采购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招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招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4.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招标文件后,对本文件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并反馈我司。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在招标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询问我司。

5.(1)疫情防疫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在开标场地聚集,开标当日只允许法定必须到场人员参加开标活动。(2)到场人员必须持电子通行证(须显示为绿色)。(3)可能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在开标当日入场前进行相关核酸查检,请供应商提前上网查询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文件及要求并提前准备。(4)到场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禁止扎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芳苑路

联系电话:18979319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上饶市祥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信州区沿城新村春雅苑2幢2-302室            

联系方式:0793-8219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欣

联系电话:0793-8219800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93-2205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