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落实情况,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现将玉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5年上半年,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8件,占报告总数的35.30%;第一检察部填报19件,占报告总数的37.25%;第二检察部填报1件,占报告总数的1.96%;第三检察部填报12件,占报告总数的23.53%;政治部填报1件,占报告总数的1.96%;其余部门零报告;无人填报主动过问的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