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玉山县检察院全面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是统一评查标准。根据上级院相关评查规定,制订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2018版)》。该规定从实体、程序、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等各类检察业务案件制定了详实的评查标准和评分制度,将案件质量划分案件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增强评查工作的可操作性。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案管中心,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了由案管中心牵头、各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评查小组,评查员从各业务部门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较深的检察官组成。
二是转变评查方式。一是线下与线上评查相结合。在“线下”开展案后评查的基础上,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质量开展“线上”同步评查。评查员从实体、程序、文书开具等方面对案件进行纸质书面的评查,同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评查案件的业务流程、案卡填录等情况线上检查、核对,以保障对案件的全面评查。二是日常和集中评查相结合。评查办公室(案管)在日常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中对案件进行“拉网式”细致入微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预警、提示承办人,对已发生问题及时记录在案并督促整改。7月份,该院评查员对上半年已办结案件进行集中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员统一收齐案卷后,联系县里指定会议接待点进行封闭式集中评查。三是自我和交叉评查相结合。建立对已结案的案件质量进行例行检查制度并填写自查表,对“体检”发现的“问题案件”集中讨论,研究整改措施。目前,已对上半年案件,逐一对照检查、填写自查表。实行跨科室交叉互评案卷制度,对抽查案卷逐案进行评析,有利于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案件,有利于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弥补和完善自身的薄弱环节。下一步将走出去,探索建立跨院交叉互评案卷制度。
三是运用评查结果。细化评查结果奖惩措施,把评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评查结果运用于创先争优表彰奖励,直接影响到检察官的晋升、奖惩,确立了评查结果的权威性。近期,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详细分析自查评查情况,形成《评查报告》,报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制作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知书及问题清单,对集中评查出的22个问题逐案逐项向业务科室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表、22份问题清单装入干警《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员额退出(入额)、等级晋升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