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伯翔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玉山县监察委首次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讨论交流,为案件研讨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思考角度,为监察委与司法机关案件衔接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会议由玉山县法院院长张卿主持,审议了玉山县监察委首次移送起诉的杨某某涉嫌贪污案和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会上,吴伯翔检察长列席发言,特别是对首次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意见,并对司法机关如何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交换意见、建议。
吴伯翔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坚持沟通协作的理念,与法院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