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现将玉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1-6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1年1-6月,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2件,占报告总数的34.92%;员额检察官填报27件,占报告总数的42.86%;普通干警填报14件,占比22.22%。
在今后工作中,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引导,养成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好习惯,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