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山县“反诈”工作上半年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推进大会在县行政会议中心召开。

今年以来,我院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重拳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聚焦宣传预警,多措并举开展“反诈”宣传。我院开展的“反诈”工作,尤其是在进校园宣传时进行的“千人签名活动”得到了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我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和精准宣传上狠下功夫,力争取得更大实效。
【以案释法】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某结识“张某宝”后,应要求办理11套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U盾)给“张某宝”用于实施诈骗。2020年3月27日,张某某在“张某宝”的安排下,伙同其女友去银行柜台取现20万4千元,并将20万元交给“张某宝”女友,经查其中有16万元系被害人谢某某被骗转账而来。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缺失关键证据上线“张某宝”的供述,在及时提出补查意见却因“张某宝”未归案无法补正后,检察官便从其他证据链上突破,将交易流水和被害人陈述一一核对,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张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挽回了经济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