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落实情况,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现将玉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2年第二季度,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 件,占报告总数的12.5%;第一检察部填报14件,占报告总数的87.5%;其余部门零报告;无人填报主动过问的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