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山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持续近四年的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下得到有力推进。
2020年11月份,刘某(化名)未经批准在某山场平整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县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依法处于相应罚款。刘某虽缴纳了罚款,但占用的林地未恢复原状,刘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玉山县检察院随即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审阅行政执法卷宗、实地现场调查、向执法人员核实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等,认定该案违法占地未得到及时、有效、全面执行,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玉山县检察院将办案思维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与行政主管部门到实地查看非法占用林地现场整改情况,并多次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补植复绿。但行政相对人未在《限期复绿催告通知书》期限内补植复绿,行政主管部门就本案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此案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领域执法专项活动,发挥“办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的实效。
林地不仅是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一环。玉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凝聚保护自然资源的行政与检察合力,推动受损自然资源有效修复,有力促进国土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