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2017年12月11日修改)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93-2205889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