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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落实情况,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现将玉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9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5年1-9月,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2件,占报告总数的30.99%;第一检察部填报25件,占报告总数的35.21%;第二检察部填报3件,占报告总数的4.23%;第三检察部填报16件,占报告总数的22.53%;政治部填报3件,占报告总数的4.23%;办公室填报2件,占报告总数的2.81%;无人填报主动过问的情况。
在今后工作中,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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